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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系列解读文章之二 |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行而不辍 中小微企业融资未来可期
信息来源: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 作者:国家发改委财金司 发布日期: 2022-01-21 11:36 浏览次数: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有力引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协同机制,致力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一、搭建共享网络,走出信用信息共享新路径

当前,中小微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存在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受困于缺乏有效渠道收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无法有效提升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对此,《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已建成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横向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新路径。这些举措,打通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统一渠道,畅通银企信息流动,大大促进了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二、拓宽共享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新突破

共享应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是一项庞杂繁复的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渐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全面深入的共享应用。《实施方案》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司法判决及执行、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用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实施方案》还提出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这将切实扩大信用信息在小微企业客户画像、智能风控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

三、优化共享方式,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新格局

推动金融机构获取信用信息全面评价中小微企业,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需在扩大数据共享范围的基础上,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提升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获取便利性。《实施方案》提出,要立足实际,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从主要举措看,相关责任要求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设定针对性的共享标准和对接要求,对信用信息共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在优化服务方面,《实施方案》聚焦全方面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数据服务,在抓好信用信息服务落地落实的同时,提出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保证依法合规管理使用有关信息。

四、强化组织协同,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新机制

要实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需要转变单线发展思路,搭建多方合作机制,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的资源,以中小微企业的全面评价为视角,用协同配合的方式打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的诸多堵点。《实施方案》中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对各项工作进行对应分解,建立各层级、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大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设立工作专班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切实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呈现出多场景突破发展的态势。《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将显著提升金融机构评价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提升市场主题活力;并将逐渐形成数字赋能、精准对标、提质增效的普惠金融强大合力,切实推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行则将至,做则必成。(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总经理 葛春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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