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据国家统计局武威调查队调查统计,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为10.1%,已达到《武威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武发改价格〔2021〕523号)规定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放2022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具有我市户籍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具有我市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四)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0元/人月。
三、发放时限
2022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从2022年8月15日开始,8月30日前完成,同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四、资金保障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照《武威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规定,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增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信息,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与认识,确保联动机制平稳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中如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发放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将发放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各自主管领域内的发放情况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全市发放情况后报省发展改革委。